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和规范化,提高决策水平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重大事项的范围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工作部署和方案;
2、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决定、指示的部署和方案;
3、党的建设中采取的重要措施;
4、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方案;
5、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;
6、干部的调配、任免、奖惩等人事管理;
8、本院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;
9、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。
二、决策的原则
1、坚持调查研究的原则
提供用于决策的信息必须来自于调查研究的材料。
2、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
广泛听取专家、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避免盲目性。
3、坚持民主议事的原则
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,做到知无不言、言无不尽。
4、坚持领导负责的原则
经决策的事项在贯彻过程中要履行领导责任制。
三、决策的程序
1、调查研究
(1)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,由党总支指派专人抽调人员进行调查;
(2)调查可选用问卷、表格、座谈的方式进行;
(3)调查时可以采取走出去、请进来的方法开展;
(4)调查时要注意一定的数量,保证质量。
2、提出方案
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调查人员提出草案。
3、征求意见
草案经领导班子研究后初定方案,反馈有关部门征求意见,特别应认真听取不同的意见。
4、咨询论证
应注意倾听专家的建议,从不同角度多方论证,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。
5、民主决策
中心组在征求意见和咨询论证后,经进一步讨论研究做出决策并纪录在案。
四、决策的执行
1、政令畅通;
2、责任明确;
3、检查监督;
4、及时修正;
5、注重时效。